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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公开课申报的通知

发布者:方雁 发布时间:2023-02-10 阅读:

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推进学校"三教改革",提升"课程思政"育人实效,搭建教师交流学习平台,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课堂教学的示范引领作用,推动"课堂革命"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现组织开展本学期教学公开课申报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

一、申报类别

本次教学公开课申报分为级公开课和校级公开课两级,校级公开课依据评议结果认定为公开课和示范课两级。申报类别分为公共基础课、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三类。

二、申报方式

教师依据个人教学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类别,填写纸质《公开课申报表》(附件1),通过审批后在线登记开课信息。经教研室主任审核、部门领导审批后,部门备案并汇总报教学管理部

三、申报要求

1.请各教学部门组织教师(含校内兼职教师)分级分类进行公开课申报。学校于第3周公布全校教学公开课活动安排,各教学部门根据安排情况组织教师开展听课。

2.为提高教学公开课质量,要求申报教师紧跟国家职教政策,创新教学设计过程,在教学内容、形式与手段上勇于创新与改革,与时俱进,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。

3.级公开课开课时间为第4-第17周,校级公开课为第5-第17周。授课内容与授课计划保持一致,授课时长为40-45分钟。

4.级公开课听课人次至少3人,督导员至少1人。

6.校级公开课需部门组织团队进行选题、设计和改进后再开课。

四、结果认定

1.级公开课由各教学部门组织评议认定。在开课结束一周内,部门需提交支撑材料报教学管理部,含教学视频、纸质听课记录、评课表(附件2、3)。学期末教学管理部将统一组织审核,再发布认定名单,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认定。

2.校级公开课由教学管理部、信息与教诊改中心组织评议组听课评议,学期末依据评议结果发布认定名单,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认定为校级公开课。按20%的比例认定为示范课,颁发证书。

五、申报名额

1.级公开课申报名额由教学部门自行决定。

2.校级公开课由教学部门推荐上报。两院及教学管理部各推荐3~6个。

六、申报时间

1.请申报级公开课的教师于224日前完成申请及审批流程,并将相关纸质及电子申报材料提交教学管理部

2.请申报校级公开课的教师于33日前完成申请及审批流程,并将相关纸质及电子申报材料提交教学管理部

3.联系人:焦烨,联系方式:313332130(QQ)。

教学管理部

2023210

附件1 公开课申请表

附件2 公共基础课程、专业理论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

附件3 专业实践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