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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关于开展教学公开课申报的通知
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21-02-25 阅读:


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推进学校"三教改革",提升"课程思政"育人实效,搭建教师交流学习平台,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课堂教学的示范引领作用,推动"课堂革命"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现组织开展本学期教学公开课申报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类别

本次教学公开课申报分为系级公开课和校级公开课两级,校级公开课依据评议结果认定为公开课和示范课两级。申报类别分为公共基础课、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三类。

二、申报方式

   教师依据个人教学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类别,填写纸质《公开课申报表》(附件1),通过审批后在线登记开课信息。经教研室主任审核、部门领导审批后,部门备案并汇总报教务处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1.请各教学部门组织教师(含校内兼职教师)分级分类进行公开课申报。学校于第3周公布全校教学公开课活动安排,各教学部门根据安排情况组织教师开展听课。

2.为提高教学公开课质量,要求申报教师紧跟国家职教政策,创新教学设计过程,在教学内容、形式与手段上勇于创新与改革,与时俱进,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。

3.系级公开课开课时间为第3周-第16周,校级公开课为第5周-第16周。授课内容与授课计划保持一致,授课时长为40-45分钟。

4.系级公开课听课人次至少3人,系督导员至少1人。

6.校级公开课需部门组织团队进行选题、设计和改进后再开课。

四、结果认定

1.系级公开课由各教学部门组织评议认定。在开课结束一周内,部门需提交支撑材料报教务,含教学视频、纸质听课记录、评课表(附件2、3)。学期末教务处将统一组织审核,再发布认定名单,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认定。

2.校级公开课由教务处、督导处组织评议组听课评议,学期末依据评议结果发布认定名单,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认定为校级公开课。按20%的比例认定为示范课,颁发证书。

五、申报名额

    1.系级公开课申报名额由教学部门自行决定。

    2.校级公开课名额分配如下:

六、申报时间

1.请申报系级公开课的教师于3月11日前完成申请及审批流程,系部12日前将相关纸质及电子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。

2.请申报校级公开课的教师于3月25日前完成申请及审批流程,系部26日前将相关纸质及电子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2月25日    

附件1 公开课申请表

附件2 公共基础课程、专业理论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

附件3 专业实践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